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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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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兴利村、靠山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测量


时间:2017-04-11    浏览人次:      【打印】 【关闭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KC0100G17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兴利村、靠山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哈发改审批[2012]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哈尔滨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城郊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兴利村、靠山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测量

2.2建设地点:哈西大街打通工程道路两侧

2.3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60万平方米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日内完成全部测量工作及相关服务

2.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边线、标高及土地平整测量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测量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测量或工程测绘专业中级及其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投标期限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411日至201741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登记大厅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单位介绍信(只需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附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8751958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rbjjzx.cn);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7.其他

7.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近3 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7.2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须进行"哈尔滨市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 (工程测量或工程测绘专业中级及其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1人)。

7.3 投标登记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查询结果为准,下同),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不予登记。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将查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哈尔滨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城郊分中心

联 系 人:索学斌

电 话:0451-86066217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普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528号天鹅湾大厦十三层

邮 编:150076

联 系 人:付安东、许万宇

电 话:0451-84533601

电子邮件:jszbdl@163.com

201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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